「超級英雄」這個名詞不再成為DC Comics、Marvel Comics美國兩大漫畫出版社的專利了!近日美國專利及商標局(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,簡稱PTO或USPTO)撤銷了這兩家美國漫畫出版社所共同持有的「超級英雄(SUPER HERO)」商標權,正式進入公有領域。
「超級英雄」這一名詞,起初是DC Comics、Marvel Comics於1977年共同註冊的聯合商標,並在1979年得到批准,甚至在那之後也多次在美國,甚至國際上捍衛這個商標權。
但直至45年後的今天,Superbabies Ltd的Scott Richold認為,「超級英雄(SUPER HERO/superhero/super-hero)」這類詞彙應視為通用詞彙,不應受到商標權的保護。他在請願書中不僅指出DC Comics、Marvel Comics的行為是違反商標法基本原則,還列舉了包含Image Comics在內的多個例子,以支持這一主張。
值得一提的是,這份法律文件是由一位漫畫迷所寫,他引用了Ryan North的《 Fantastic Four》、Brian Bendis與 Mark Bagley的《Ultimate Spider-Man》,以及白銀時期的《Batman》、《Justice League Of America》,甚至也以Image Comics的《無敵少俠》(Invincible)來佐證「超級英雄」是通用詞彙的證明。
而在Superbabies Ltd提出這項請願後,因為DC Comics、Marvel Comics兩家出版社的缺席,一度將判決延期到2024年7月24日,然而,最終仍因沒有提交更多的反駁回應,導致法院裁定撤銷「超級英雄」商標註冊法,讓其他公司可以任意使用這一詞彙。
新聞來源: Bleeding Cool News